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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公 告 (第1号)   经2021年7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予以公布,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    国家监察委员会 2021年9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2021年7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六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   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
2021-09-24
为强化员工法制意识,让全员更好地学习和运用《民法典》来“武装”自己,9月24日下午,化建集团宏剑党支部举办了学习《民法典》专题知识讲座,邀请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唐晓玲律师为全体员工授课。这也是支部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实践活动。 讲座围绕“《民法典》之常用法律知识”、“《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篇”等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几个问题进行深度解读,并结合实际案例论述了我国制定《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和法律成就。唐律师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进行重点释疑,全面详细地解析了《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的重点法条,以及对目前社会生活的影响。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语言、生动形象的案例让大家听得非常认真,理解得十分透彻。 讲座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民法典》对我们的工作与生活都十分重要,要认真学习《民法典》,把它与实际工作结合,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2020-06-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第三条 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   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第四条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2019-03-04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对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出台《条例》,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使广大党员干部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保证本地区本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主体、事项、程序和方式,认真做好请示报告工作。中央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党委)要带头执行《条例》,切实加强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并按照《条例》要求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请示报告工作的指导。要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不折不
2018-1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招  标   第三章 投  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
2018-10-18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2009年7月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
2018-10-10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一条 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 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第四条 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 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
2018-1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六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   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   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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