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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2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和《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3〕19号)文件的要求,经江苏省、南京市职称办批准,南京市石油化工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已分别于2023年10月18和2023年10月26日完成。现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日起至2023年11月8日止,共计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人员有任何反映,请在公示期间内与南京新型工业行业协会联系。联系电话:南京新型工业行业协会:83692549附件1:《2023年南京市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副高级通过人员名单》附件2:《2023年南京市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中级通过人员名单》南京新型工业行业协会2023年10月30日
2023-10-30
2023-06-12
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和《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3〕19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我市石油化工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申报范围(一)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石化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石化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企业总部在我市的石化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石化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南京人才居住证、紫金山英才卡等的外籍人员。(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四)中央驻宁单位、省部属在宁单位和军队的石化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含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需向省职称办提交委托函,由省职称办统一安排相应评委会受理。二、申报条件和政策(一)申报石油
2022-11-24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和《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2〕13号)文件的要求,经江苏省、南京市职称办批准,南京市石油化工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已分别于2022年10月21日和2022年11月20日完成。现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4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共计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人员有任何反映,请在公示期间内与南京新型工业行业协会联系。 联系电话:南京新型工业行业协会:83692549 附件1:《2022年南京市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副高级通过人员名单》 附件2:《2022年南京市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中级通过人员名单》 南京新型工业行业协会 2022年11月23日
2022-09-20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和《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2〕13号)文件的要求,我会已完成2022年南京市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的审核受理工作,近期将进入评审阶段。现对网上审核通过的申报副高级职称194人,正高级职称6人,中级职称200人,初级10人名单进行评审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将进入评审阶段。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南京新型工业行业协会进行反映。 公示期限:2022年9月21日--2021年9月27日 联系单位:南京新型工业行业协会 联系电话:83692549 附件1:2022年南京市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副高级申报人员名单 附件2:2022年南京市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中级申报人员名单 南京新型工业行业协会 2022年9月20日
2022-06-21
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和《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2〕13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我市石油化工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并从事石油化工工程专业的自由职业的技术人员。(二)中央驻宁单位、省属在宁单位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含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的,需向省职称办提交委托函,由省职称办统一安排相应评委会受理。(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均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二、申报条件和政策(一)申报石油化工程中级职称按照《南京市石油化工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宁职称字〔2022〕1号)执行。原《南京市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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