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内部审计和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两个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南京市内部审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为加强全市内部审计业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一部分 内部审计业务工作程序
一、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组织的风险状况、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配置情况,编制年度审计计划; 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编制项目审计方案。
二、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人员送达审计通知书,做好审计准备工作。
三、审查和评价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关注信息系统对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影响。
四、关注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的舞弊风险,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取证。
五、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获取的审计证据,以及作出的审计结论。
六、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七、对审计结果进行后续审计。
八、将审计资料按审计项目进行归档,如果后续审计时间跨度较长,则在出具审计报告后进行归档。
第二部分 审计操作具体流程
一、审计计划
审计计划,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为完成审计业务,达到预期的审计目的,对审计工作或者具体审计项目作出的安排。
审计计划一般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和项目审计方案。
年度审计计划是对年度预期要完成的审计任务所作的工作安排,是组织年度工作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项目审计方案是对实施具体审计项目所需要的审计内容、审计程序、人员分工、审计时间等作出的安排。
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年度编制下年度审计计划,并报经组织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批准。
审计项目负责人在审计项目实施前编制项目审计方案,并报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批准后的审计计划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活动。在审计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有必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审计计划进行调整。
(一)年度审计计划。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组织的风险状况、管理需要和审计资源的配置情况,确定具体审计项目及时间安排。
主要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⑴年度审计工作目标;
⑵具体审计项目及实施时间;
⑶各审计项目需要的审计资源;
⑷后续审计安排。
(二)项目审计方案。
⒈审计项目负责人根据被审计单位的下列情况,编制项目审计方案:
⑴业务活动概况;
⑵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体系的设计及运行情况;
⑶财务、会计资料;
⑷重要的合同、协议及会议记录;
⑸上次审计结论、建议及后续审计情况;
⑹上次外部审计的审计意见;
⑺其他与项目审计方案有关的重要情况。
以上内容作为审前调查的内容。
⒉项目审计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⑴被审计单位、项目的名称;
⑵审计目标和范围;
⑶审计内容和重点;
⑷审计程序和方法;
⑸审计组成员的组成及分工;
⑹审计起止日期;
⑺对专家和外部审计工作结果的利用;
⑻其他有关内容。
二、审计通知书
审计通知书,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之前,告知被审计单位或者人员接受审计的书面文件。
审计通知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审计项目名称;
(二)被审计单位名称或者被审计人员姓名;
(三)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
(四)审计时间;
(五)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及其他必要的协助要求;
(六)审计组组长及审计组成员名单;
(七)内部审计机构的印章和签发日期。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经过批准后的年度审计计划和其他授权或者委托文件编制审计通知书。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人员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业务的审计通知书可以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以抄送组织内部相关部门。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并抄送有关部门。
三、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中,通过实施审计程序所获取的,用以证实审计事项,支持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的各种事实依据。
审计证据主要包括下列种类:
(一)书面证据;
(二)实物证据;
(三)视听证据;
(四)电子证据;
(五)口头证据;
(六)环境证据。
审计证据应当具备相关性、可靠性和充分性。
审计项目的各级复核人员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充分性予以复核。
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
(一)审核;
(二)观察;
(三)监盘;
(四)访谈;
(五)调查;
(六)函证;
(七)计算;
(八)分析程序。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的审计证据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完整、清晰地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中。
采集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作为审计证据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记录电子数据的采集和处理过程。
聘请其他专业机构或者人员对审计项目的某些特殊问题进行鉴定的,要将鉴定结论作为审计证据。
对于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审计证据,内部审计人员应当进一步核实。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如有必要,应当由证据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名或者盖章,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和日期。
四、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所形成的工作记录。
(一)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目的:
⒈为编制审计报告提供依据;
⒉证明审计目标的实现程度;
⒊为检查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提供依据;
⒋证明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是否遵循内部审计 准则;
⒌为以后的审计工作提供参考。
(二)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要求:
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客观地反映项目审计方案的编制及实施情况,以及与形成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
审计工作底稿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⒈被审计单位的名称;
⒉审计事项及其期间或者截止日期;
⒊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结果记录;
⒋审计结论、意见及建议;
⒌审计人员姓名和审计日期;
⒍复核人员姓名、复核日期和复核意见;
⒎索引号及页次;
⒏审计标识与其他符号及其说明等。
项目审计方案的编制及调整情况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工作底稿中可以使用各种审计标识,但应当注明含义并保持前后一致。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注明索引编号和顺序编号。相关审计工作底稿之间如存在勾稽关系,应当予以清晰反映,相互引用时应当交叉注明索引编号。
(三)审计工作底稿分级复核:
各级复核人员应有各自的要求和责任。复核工作应当由比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人员职位更高或者经验更为丰富的人员承担。 如果发现审计工作底稿存在问题,复核人员应当在复核意见中加以说明,并要求相关人员补充或者修改审计工作底稿。在审计业务执行过程中,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现场复核。
五、结果沟通
结果沟通,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组织适当管理层就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进行的讨论和交流。
结果沟通的目的,是提高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并取得被审计单位、组织适当管理层的理解和认同。
结果沟通方式:书面、口头。
审计结果沟通的时间:审计报告正式提交之前。
结果沟通的内容:
(一)审计概况;
(二)审计依据;
(三)审计发现;
(四)审计结论;
(五)审计意见;
(六)审计建议。
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有异议,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当进行核实和答复。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与组织适当管理层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沟通。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结果沟通的有关书面材料作为审计工作底稿归档保存。
六、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指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就被审计事项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书面文件。
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地反映被审计事项的事实;
(二)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完整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
(三)逻辑清晰、用词准确、简明扼要、易于理解;
(四)充分考虑审计项目的重要性和风险水平,对于重要事项应当重点说明;
(五)针对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或者缺陷提出可行的改进建议,以促进组织实现目标。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报告分级复核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复核人员的要求和责任。
审计报告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一)标题;
(二)收件人;
(三)正文;
(四)附件:
(五)签章;
(六)报告日期;
(七)其他。
审计报告的正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审计概况,包括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及重点、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及审计时间等;
(二)审计依据,即实施审计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准则等规定;
(三)审计发现,即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施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主要问题的事实;
(四)审计结论,即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对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所作的评价;
(五)审计意见,即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
(六)审计建议,即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改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建议。
审计报告的附件应当包括针对审计过程、审计中发现问题所作出的具体说明,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等内容。
出具审计报告的流程:
(一)审计组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及时编制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经济责任审计还应出具对被审计个人进行评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人的意见。
(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当核实,必要时应当修改审计报告。
(三)审计报告经过必要的修改后,应当连同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及时报送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复核。
(四)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审计报告提交被审计单位和组织适当管理层,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纠正措施。
(五)已经出具的审计报告如果存在重要错误或者遗漏,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及时更正,并将更正后的审计报告提交给原审计报告接收者。
(六)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审计报告及时归入审计档案,妥善保存。
七、后续审计及审计整改
后续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为跟踪检查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改进效果,而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活动。
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或者与被审计单位约定的期限内实施后续审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可以适时安排后续审计工作,并将其列入年度审计计划。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如果初步认定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采取了有效的纠正措施,可以将后续审计作为下次审计工作的一部分。当被审计单位基于成本或者其他方面考虑,决定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不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出书面承诺时,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向组织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报告。
后续审计程序:
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编制后续审计方案,对后续审计作出安排。
编制后续审计方案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重要性;
(二)纠正措施的复杂性;
(三)落实纠正措施所需要的时间和成本;
(四)纠正措施失败可能产生的影响;
(五)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安排和时间要求。
格式可参考审计方案。
对于已采取纠正措施的事项,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判断是否需要深入检查,必要时可以提出应在下次审计中予以关注。
根据后续审计的实施过程和结果编制后续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机构也可以直接督促被审计对象根据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并向本单位权力机构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整改情况。
八、审计归档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将审计文件资料归档保管。审计档案实行项目组负责制,审计项目负责人对审计档案反映的业务质量负责。项目组应当确定立卷人,及时收集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审计项目终结后,立卷人及时办理立卷工作。
文件材料按照审计项目立卷,一个项目可立一卷或者若干卷,但不得将数个项目合并立为一卷。
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
审计文件材料,是指审计机关在项目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纸质、磁质、光盘和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历史记录。
(一)审计档案卷内排列规则:
1.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2.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3.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4.批示在前,报告在后;
5.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6.汇总性文件在前,基础性文件在后。
(二)审计文件材料的组卷方法:
1.审计文件材料的组卷采用按职能分类,按审计项目立卷,按一、二、三、四单元排列的基本方法。一个审计项目可立一个卷或者若干卷,原则上不得将几个审计项目合并立为一个卷(特殊情况除外);
2.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
3.审计复议案件的文件材料由复议机构按案件单独立卷归档。
(三)审计文件材料立卷的基本要求:
1.为确保审计档案中文件材料的合法、有用、有效,在案卷内容上,要做到"完整"、"精炼"。
"完整"是指每一年度审结的审计项目和完成的调查项目案卷要收集齐全;每一项目所产生的审计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每一卷内重要文件的各次稿本要收集齐全。
"精炼"是指在立卷时要严格按照审计文件材料的保存价值决定取舍。审计文件材料与行政文件材料一般不得混合立卷或重复立卷。未经核实的或与审计事项无关的文件材料,不重要的文件修改稿不必归入审计案卷。
2.为便于审计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提供利用,要做到案卷封面整洁、书写规范,文件整齐有序、组装严密。
(四)审计档案的责任人:
审计组成员对文件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立卷责任人对卷内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归档的规范性负责;审计项目负责人对档案反映的业务质量进行审查验收,并对审查验收意见负责;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对归档的及时性负责。
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如果内部审计机构以外的组织或个人要求查阅工作底稿,必须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或其主管领导批准。但法院、检察院和其他有权部门依法进行查阅的除外。
(五)审计案卷内文件材料排列顺序:
按结论类文件材料、证明类文件材料、立项类文件材料、备查类文件材料四个单元顺序排列。
第一单元:结论类文件材料, 主要是审计报告及审计业务会议记录、审核意见书、审计组的书面说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反馈意见书、审计建议书及相关文件材料、审计移送处理书及相关文件材料、后续审计报告及相关文件材料等。
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其主要内容及顺序如下:
1.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的文件材料
2.审计工作报告或审计结果报告、综合性审计报告等,以及上级机关、有关领导对上述报告的批示。
3.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回证及处理结果。
4.审计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5.审计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6.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处罚的情况报告、缴款、罚款、没收款通知书及缴款复印件。
7.采取审计行政强制措施的文件,如:
(1)暂停拨付款项通知书;
(2)暂停使用款项通知书;
(3)解除暂停拨付款项通知书;
(4)解除使用款项通知书。
8.审计报告
(1)审计报告及送达回证,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报告意见情况的文件材料;
(2)审计报告发文稿纸及定稿;
(3)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与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送达回证;
(4)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书面意见及审计组的书面说明。
9.人民来信核查结果。
10.审计业务会议记录。
11.举行审计听证会的文件材料,如:
(1)审计听证报告、审计听证笔录;
(2)审计听证裁定书或不予审计听证裁定书及送达回证;
(3)审计听证申请书;
(4)审计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证;
(5)审计听证会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12.复核意见。
第二单元:证明类文件材料, 主要是被审计单位承诺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
按照审计工作底稿及所附审计证据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事项对应的顺序进行排列。其主要内容及顺序如下:
1.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
2.审计工作底稿及所附审计证据(含承诺书工作底稿)。
3.封存通知书及封存清单。
第三单元:立项类文件材料, 主要是上级部门或者本单位的指令性文件、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举报材料及领导批示、项目审计方案及审前调查记录等相关材料、审计通知书等。
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其主要内容及顺序如下:
1.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的指令性文件(含审计工作方案)或授权审计通知书;
2.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举报材料及领导批示;
3.审前调查研究形成的有关书面材料;
4.审计实施方案及调整审计实施方案的有关材料;
5.审计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第四单元:备查类文件材料, 主要是不能归入前三项的其他文件材料。
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包括:不能列入前三个单元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具有查考价值的有关材料,如上级机关采用或批示的信息成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审计意见出台的文件和制度等。
附件:1.审前调查表
2.审计方案参考格式
3.审计方案调整表参考格式
4.审计通知书参考格式
5.承诺书参考格式
6.审计证据参考格式:
7.审计工作底稿参考格式
8.结果沟通参考格式:
9.审计报告参考格式
10.审计报告审核意见书参考格式
11.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参考格式
12.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意见参考格式
13.审计报告反馈意见说明书参考格式
14.后续审计报告的要求
15.审计结果整改执行回证参考格式
16.送达回证参考格式
17.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清单
18.复核意见书
19.审计业务会议记录
20.审计组讨论记录
21.谈话记录
22.询证函
23.库存现金盘点表
24.存货盘验表
25..银行账号开户情况登记表
26.审计归档参考用表
南京市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
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本操作规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及其《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102号),以及《南京市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宁经责审发〔2015〕3号)制订。内部审计机构按照本规程履行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以下简称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其他相关审计程序和要求,应当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南京市内部审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规定。
一、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和工作备案制度。干部管理单位应当制订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年度项目计划,计划经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或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后,于每年2月10日前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备案,年中报送经济责任审计动态,12月20日前报送本部门(单位)全年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二、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及责任界定
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及责任界定,按《南京市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宁经责审发〔2015〕3号)的相关条款执行。
三、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业务流程
(一)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
⒈审计通知书标题。标题包含被审计领导干部所任职单位或原任职单位全称、原(如为任中审计则不加"原")职务、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姓名、经济责任审计。
⒉审计通知书内容。内容包含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提交给审计组的承诺书、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述职报告,同时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提交给审计组的资料及承诺书等。审计期限应为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的起止时间。
⒊审计通知书主送被审计领导干部所任职单位或原任职单位,同时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审计通知书的参考格式见附件一。
被审计内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做出书面承诺。
(二)关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审计组具体审计实施结束后,向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构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⒈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应当书面征求被审计内管干部和所在单位(或原任职单位)意见。被审计内管干部和所在单位(或原任职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应分别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征求意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附件"中审计小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属于未正式下达的审计结论,正式报告内容会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有所改动和变化,因此不包括审计整改和救济途径告知事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具体参考格式详见附件二。
⒉正式《审计报告》封面。"被审计单位"是指被审计单位(或原任职单位)全称;
"被审计领导干部"是指被审计单位(或原任职单位)全称****(职务)****(被审计领导干部姓名)同志
"审计项目"表述为:是指被审计单位(或原任职单位)全称****(职务)****(被审计领导干部姓名)****年**月至****年**月(任职时间)经济责任审计。有关审计报告的参考格式见附件三。
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内容:
审计报告内容应当完整全面,依据《实施细则》规定分为基本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其他必要的内容等五个部分:
⑴基本情况,包括审计依据、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所任职地区(部门或者单位)的基本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任职及分工情况等;
⑵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情况,重点围绕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总体评价,包括以往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等。总体评价部分可以包括正反两个面的评价,在反映成绩的同时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可以简要概述,且必须有审计证据做支撑,问题和不足部分所对应查证的审计事项要在报告的第三部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部分具体反映。
⑶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其中包括审计发现问题的事实、定性,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和相关依据,对审计查证的重大问题可加以原因分析。审计期间被审计领导干部、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经整改的,可以包括有关整改的情况。
⑷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
⑸其他必要的内容;
审计报告的内容不能等同于审计报告的框架结构。审计报告框架结构包括:引言、基本情况、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审计建议、整改要求和救济途经等。
审计报告"引言"部分,主要反映审计依据,包括法律法规依据和委托依据;审计范围、内容、方式、起讫时间;被审计领导干部和单位的配合情况,包括提供所需资料的承诺情况。
审计报告"基本情况"部分,主要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基本情况,如姓名、职务、任职时间、职责分工及兼任职务等;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如被审计单位性质、部门职能、机构沿革、管理体制、组织结构、业务规范、财务隶属关系或者监督管理体制,主要经济指标完成、财务收支情况、所属单位情况、历次审计情况等;本次审计实施的基本情况,包括审计的重点内容、审计范围、审计的时间、主要审计方法及其他有关情况。
"履行经济责任总体情况"部分,主要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重大业绩和工作特色。主要通过有关指标变化等具体工作业绩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部门单位相关事业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
"审计评价意见"部分,既要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业绩,又要反映存在的问题;评价结论要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严禁超越内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评价,表述要准确适度,简明扼要,用语要准确、适当,避免使用虚词。以写实为主,只对所审计的事项进行审计评价,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进行审计评价。
重点反映:
①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包括制度是否健全、事项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规以及决策效果的有效性等;
②重要项目、重大资金使用等管理、建设及效益情况;
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业务管理制度和国有企业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执行情况等;
④内部审计工作包括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对下属单位监管情况等;
⑤相关的财政财务制度、财经法规的遵守情况包括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等政策的执行情况,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等;
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部分,审计发现的问题,一般应有小标题,小标题包括对问题的定性和金额,定性用语应当规范、准确;问题应按性质归类,归于同一类的若干具体问题应尽可能合并表述,适当简化。问题一般应按照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责任的严重程度和问题的重要性排序。各部分应当主要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发生的问题。
涉及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外的连续性问题,应在问题表述和责任界定中加以区分。对审计过程中确认已经整改的重要问题,仍需在报告中反映并表述其整改情况。
对审计报告中涉及的重大经济调查等特殊事项,经干部管理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不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意见。不宜被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或单位知悉的相关重大事项,可形成专题报告,直接报市相关部门。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以专报和信息简报等形式报送或提交有关部门。
对审计中发现的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不直接相关或其他一般性问题,可附表反映。附表内容包括问题事实、定性法规、处理依据、处理意见及整改建议。
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区别不同情况界定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对责任界定,可在列出一类问题之后统一分类表述。
"审计建议"部分,应围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审计建议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建议的对象一般为被审计单位。如果需要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共同整改的,应建议被审计单位商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整改要求及救济途径部分"
①在审计报告的审计建议之后,表述"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构。"
②被审计领导人员的救济途径告知。
被审计内管干部本人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干部管理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
在审计整改告知之后,表述"***同志如果对本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
(三)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审计结果报告是行政文书(上行文),是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基础上,精简提炼形成的提交给部门或单位高级管理层和干部管理监督部门反映审计结果的报告。在文字上尽量从简、通俗易懂,对存在的问题应进行定性。审计组代实施审计单位草拟的审计结果报告稿,不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
审计结果报告重点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审计处理方式和建议。审计结果报告不反映救济途径,整改要求在语言表述上作说明。参考格式详见附件四
无论是审计报告或是结果报告,其审计建议部分都应该提高其针对性、宏观性和可操作性。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能够从规律上找原因,对普遍出现的问题能够从制度上提对策。其中,结果报告的建议还应有别于审计报告中对被审计单位的建议,应当是对干部管理部门和单位领导层或管理层的建议。
四、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的报送
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定,报干部管理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或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后,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文书。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内管领导干部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报送干部管理单位及其经济责任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附件:1.审计通知书的样式
2.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的样式
3.审计报告的样式
4.审计结果报告的样式
5.谈话记录
6.问卷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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