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纺产业集团所属秦淮区瑞金路21号西楼房产公开挂牌出租
1. 项目概述 | ||
1.1 出租方: 南京丝织厂 | ||
1.2 标的名称: 秦淮区瑞金路21号西楼房产 | ||
1.3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1)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轻纺产业集团将瑞金路21号西楼房产公开挂牌招租的批复》(宁新工【2019】93号) (2)南京丝织厂《南京丝织厂瑞金路21号部分房屋出租招租文件》(2019年7月) | ||
1.4 挂牌起止日期: | 2019年9月26日-2019年10月14日 | |
1.5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1.6 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2.1 坐落位置: 南京市秦淮区瑞金路21号 | ||
2.2 有无房产证: 有 | ||
2.3 建筑面积(㎡): 2422.36(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
2.4 建筑年代: 80年代 | ||
2.5 出租用途: 宾馆 | ||
2.6 附属设施: 水电设施齐全 | ||
2.7 其他说明: | ||
(1)楼层:位于第1一6层。 (2)装修程度:简装。 (3)目前租赁状态:该标的原租赁合同已到期,现由原承租户继续使用中,房产移交由出租方负责。 | ||
3. 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 | ||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132.7 | ||
3.2 租期(月): 12个月 (无免租期) | ||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季付(先付后用) | ||
3.4 租赁押金(万元): 27 | ||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挂牌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各国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进行换算),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须包含宾馆或酒店等。 (2)意向承租方须有宾馆经营经验,须提供正在运营单个面积不低于2000㎡且已开业运营三年以上(须为意向承租方自身运营),报名时须提交《承诺函》且在报名期限内向出租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意向承租方须2016年、2017年、2018年均盈利(报名时须提供《承诺函》并在报名期限内向出租方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6年、2017年、2018年度审计报告)。 (5)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仅限用于宾馆经营,不得用于教育培训、餐馆、办公、仓库及群租房,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擅自改变经营业态,不得进行装修改造。 (6)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交盖章签字的《承诺函》(详见附件)。 (7)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报名时需提供出租方出具的书面证明)。 (8)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5. 其他要求: | ||
(1)租金增长方式:无递增。 (2)承租方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以各种形式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等。 (4)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负责维修和维护,费用自理,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5)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租赁房产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6)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分。 | ||
6. 交易保证金 | ||
6.1 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27万元。 | ||
6.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 ||
(1)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本单位报名时所登记账户中整笔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码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 ||
6.3 保证金处置: | ||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押金;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②以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租赁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7.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 ||
7.1向交易中心提供的材料(系统扫描上传):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承租方报名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经工商部门备案登记的公司章程、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文件。 (4)银行资信证明。 (5)《承诺函》(详见附件)。 意向方须在报名期限内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报名,网络报名审核通过后,在报名期内将7.2款提及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出租方(地址:秦淮区瑞金路21号2楼友谊服装管理处,曹斌,电话:13952049665)。 7.2向出租方提供的材料: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承租方报名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经工商部门备案登记的公司章程、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文件。 (6)银行资信证明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6、2017、2018三年盈利的审计报告。 (7)《承诺函》(详见附件1)。 (8)正在运营的单个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宾馆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报名时须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套(加盖公司公章)。 | ||
8. 其他说明 | ||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2)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3)交易双方需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4)收费标准:交易中心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5)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 ||
9. 联系方式 | ||
出租方: 南京丝织厂 | ||
地 址: 秦淮区瑞金路21号 | ||
联 系 人: 曹斌 | ||
电 话: 52429316 , 13952049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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