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建产业集团所属高楼门5号7层综合楼整体出租
1. 项目概述 | ||
1.1 出租方: 南京化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1.2 标的名称: 高楼门5号7层综合楼 | ||
1.3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1)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化建产业集团高楼门5号综合楼公开挂牌招租的批复》(宁新工【2019】98号); (2)南京化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招租方案》(2019年11月)。 | ||
1.4 挂牌起止日期: | 2019年11月12日-2019年11月25日 | |
1.5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1.6 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2.1 坐落位置: 南京市玄武区高楼门5号 | ||
2.2 有无房产证: 无 | ||
2.3 建筑面积(㎡): 1750.00(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
2.4 建筑年代: 1998年 | ||
2.5 出租用途: 办公 | ||
2.6 附属设施: 水电齐全、配电房、垂直电梯。 | ||
2.7 其他说明: | ||
(1)装修程度:简装。 (2)目前租赁状态:原承租合同已到期,现由原承租户继续使用中,房产移交由出租方负责。 | ||
3. 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 | ||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127.75 | ||
3.2 租期(月): 60个月 (无免租期) | ||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半年付 | ||
3.4 租赁押金(万元): 38 | ||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人民币3000万元)。 (2)意向承租方须具备较好的支付能力和良好的信用。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须用于办公。 (4)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部分房屋可用于食堂,但禁止使用明火。 (5)意向承租方2018年须盈利,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 (6)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租赁期内不得对该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整体转租、转借、转让、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等;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 (7)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交经签字盖章的《承诺函》(详见附件)。 (8)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须同时签订《安全消防承包责任制合同书》(详见附件)。 | ||
5. 其他要求: | ||
(1)租金递增方式:租金第四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4)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租赁房产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5)承租方须自行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建立消防水池等。出租房屋内有垂直电梯一部,需进行更换。 (6)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分。 | ||
6. 交易保证金 | ||
6.1 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38万元。 | ||
6.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 ||
(1)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本单位报名时所登记账户中整笔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码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 ||
6.3 保证金处置: | ||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押金;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②以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7.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 ||
7.1报名时向交易中心提供的材料: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方报名表(报名时系统生成);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3)承诺函(须经单位盖章,法人签字);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 (5)意向方须在报名期限内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报名,网络报名审核通过后,在报名期内将上述书面材料提交至出租方。 7.2报名时向出租方提供的材料: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方报名表(报名时系统生成);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3)授权办理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名);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本人签名); (5)承诺函;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 | ||
8. 其他说明 | ||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2)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3)交易双方需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4)收费标准:交易中心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5)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 ||
9. 联系方式 | ||
出租方: 南京化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地 址: 南京市玄武区汉府街3号 | ||
联 系 人: 田欣 | ||
电 话: 84407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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