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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4
南京市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单位: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号/标准号:宁政办发[2009]45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重大危险源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南京市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预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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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消防条例 发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号/标准号: 发布日期:2011-03-24 实施日期:2011-07-01   (2011年2月25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制定2011年3月24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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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发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号/标准号: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8年第268号 发布日期:2008-07-10 实施日期:2008-08-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定。   消防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路外、民用航空、环境污染、核设施以及国防科研生产等方面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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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 发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号/标准号: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 发布日期:2011-12-14 实施日期:2012-03-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辖区内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财政、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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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号/标准号: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 发布日期:2010-02-08 实施日期:2010-05-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乘车人、行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其他个人和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的科技投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和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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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号/标准号:— 发布日期:2011-12-28 实施日期:2012-01-12 (2006年9月21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11月3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11年12月28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安全管理,包括房屋使用过程中的修缮、改造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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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号/标准号: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令282号 发布日期:2012-01-10 实施日期:2012-03-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地下管线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燃油、热力、电力、通讯、照明、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物料、公共视频监控等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本市地下管线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协调建设、综合管理、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和信息档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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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号/标准号:安监总政法〔2011〕81号 发布日期:2011-05-26 实施日期:2011-05-2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创造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加快建立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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