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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2
怎么理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 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     财经制度是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障财政预算平衡、保持廉洁和推进反腐败斗争起到了重要作用。国有企业对于保证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企业财务制度。   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会人员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行为主要包括:(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2)私设会计账簿的;(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9)未按照规
2018-12-10
怎样认识不得“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 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 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融入世界经济的步伐明显加快,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走出国门,在国(境)外进行投资入股。根据2000年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五项规定”,未经投资者批准,不准以个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参股。《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解释》指出,不准以个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参股,是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用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人的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本项内容重申了中央的一贯要求,规范国有企业在境外的投资经营活动,保全国有资产。正确理解本项规定,应当从两个方面把握。第一,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用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其他名义在国(境
2018-12-06
怎样理解不得“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 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中央一直高度重视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1996年召开的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首次明确提出“三重一大”问题。2000年,十五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遵守的一条廉洁自律要求。之后,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都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加强对企业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重要内容,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10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三重一大意见》)对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和基本程序、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作了全面系统规定。   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是贯彻落实这一制度的重要前
2018-12-05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总体要求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依法经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依法经营是基本要求。所谓依法经营,是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这里的“法”,外延比较广泛,既包括公司法、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也包括企业(公司)章程、内部管理规定等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二)开拓创新。国有企业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和经营理念,苦练内功抓管理;善于抓住机遇,做大做强,扩大国际国内市场的占有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积极稳妥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胆探索,勇于实践,规范操作,讲求实效,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就一定会不断打开新局面。   (三)廉洁从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
2018-12-04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适用对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将适用范围界定为“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考虑是:一是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力主要集中在领导班子成员手中,领导班子成员对于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及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主要作用;二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不断深入,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很多都是通过市场手段招聘的,对于这部分人员的从业行为,应以国家法律和合同约定方式予以规范,主要靠国有企业自己进行监督和管理。因此,《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把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列为适用对象。   在明确适用范围的同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2018-11-30
  【基本案情】   案例一 张某,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中共党员。2017年12月某日晚,该局城管执法人员与来该县旅游的多名游客发生冲突,城管人员蛮横执法,将导游周某等人打伤。张某作为带班领导,未按照县里规定的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向组织汇报的要求,未向局里报告该情况。该事件未得到及时处置,经网络传播后,产生恶劣影响。   案例二 胡某,某市委常委、副市长,中共党员。2018年1月的一个周末,该市发生突发事件,需胡某马上出面协调。市政府联系胡某,胡某表示正在郊区调研。实际上,胡某当时正在海南旅游。后查明,2017至2018年胡某多次利用周末、节假日到外地游玩,且未向组织报备,情节严重。   案例三 赵某,某省农业厅副厅长,中共党员。赵某的女儿赵丽在国外一家投资公司任职。2017年,赵丽嫁给某外籍公民,并加入该国国籍。2017年底,赵某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因对女儿的婚事并不赞同,在《报告表》中仅填报了赵丽在国外工作情况,未填写其婚姻及国籍情况。另外,赵某为规避
2018-11-27
  【典型案例】   马某,男,非中共党员。2013年3月经某国有控股公司总经理专题会研究决定,出任该公司财务部出纳,设定为管理员岗,负责该公司及其下属某宾馆、劳务分公司资金收付等工作。   2014年以来,马某在担任出纳期间,利用收付资金的便利条件,使用其保管的公司付款U盾和审核U盾,通过网银多次将该公司账户共计400余万元资金转至其控制的刘某账户和配资炒股联系人王某账户,其中300余万元用于配资炒股营利活动,100余万元用于个人其他支出超过三个月未归还。2018年,某区监委对马某涉嫌严重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查明了其违法犯罪事实。   【分歧意见】   针对该案中马某是否属于监察对象、涉嫌罪名以及该案是否属于监委管辖产生了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马某是在国有控股公司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属于监察对象。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应由监委立案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两高2010年《
2018-11-23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实施已经半年。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监察法,是各级纪委监委的重要任务,是对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履职、干净担当、做好工作的必然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案例解读监察法》系列报道,结合半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学法用法实践,通过“案例事例+分析点评”的方式,以案说法,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领会、贯彻落实监察法。   【案例】   某县纪委监委前期按程序报批后对辖区内党员领导干部A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进行了初步核实,由审查调查部门成立的核查组具体承担初核工作。   核查组初步查明A某存在以下问题:涉嫌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丧失理想信念,大搞封建迷信,甚至在办公室内烧香拜佛;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出差机会公款旅游,并以开具虚假发票的形式用公款购买礼品带给家人;违反组织纪律,违规提拔下属到乡镇任职,将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侄子安排到工商部门任职;违反廉洁纪律,逢年过节收受他人大量土特产等,还收受多人巨额财物并应对方请托帮助办事谋利;违反生活纪律,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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